『基煕公記』貞享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条

二十七日丁巳
御追号之事、注折紙加封遣宣定許了、
旧院御追号之事、於御新号者、非凡慮可及者、亀山若称光之間、可被加用後字歟、宜在 聖断矣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