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後光厳院宸記』応安三年十一月三日条

(前略)又光済僧正参、為頼之使持参一通一紙、申明旦早々可被返下之由、仰可対面之由、而称風気無術逐電云々、披見之処、為院御筆被書之、其一通文永九年八月伏見院立坊事関東奏状、正安三年七廿七中院宮立坊関東状、六月廿一日光厳院立坊事同状、元弘元六九同践祚事同奏状<康仁親王立坊ー、後伏見御治天事同有之>、建武三年八月皇統宜在叡慮之由同状等、紙三枚<続之>、被書之、又折紙云、

  • 御告文事、
  • 親王可有妙法院入室之由風聞事、
  • 当今一宮同入室事、
  • 庶子継体事、
  • 不可依長講堂事、
  • 正親町宮事、
  • 興福寺東円堂嫡流管領事、
  • 後深草院以来代々継体御仏事、就正嫡御沙汰事、
  • 義時朝臣以来、公私代々重事申沙汰、武家開栄運事、
  • 光厳院御追号、就御遺跡、相続被定申事、
  • 後深草院御記禁裏御書写事、
  • 故大樹進内裏状事、
  • 秘書事、

已上十三个条、又被書折紙、披之読之、各々不得其意、定有会釈歟、追可受口伝歟、雖不知旨趣、事様左道、予不覚失笑、只可愍可傷々々々々、頼之又何以令進上哉、頗無益、予元来無刧奪之意、豈訴論之乎、如公時近臣猶不見之、心中依愁傷之心也、

 史料での請求番号は2073-265 謄写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