譲与 処分事
在 和泉国日根庄
禅興寺〈依為当庄建立之本寺、付庄務、可管領也〉
無辺光院〈代々菩堤所也、自慈恩寺故律円上人之時、有申付之子細、但可依時宜〉
副渡
当庄調度公験・譲状・次第解・地下文書等、悉不貽一紙、
至于記録・書籍、付渡之、書籍并雑文等令散在者、尋捜
可取整也、
右、当庄、依為開発領掌之地、申請 官符・宣旨・政所御下
文等、九十余廻知行無相違、仍以当腹之嫡男土用王丸為嫡子、
当庄以下遺跡一事已上、不貽一塵、所譲補也、更不可有他妨、
若兄弟等中有背此命者、可為不孝也、可懼、可慎、抑統長以
父子之儀、年来雖令同宿、受骨肉之道、非無不審之上、其意
楽甚不相協予之所存、仍不可得分祖考之遺財、此上存確執者、
逆悪之殃、曽不可免者也、予近年病痾常侵、露命盍恐乎、然
間、兼如斯定置之上者、不及連子之判形、其上十五以内也、
於庶子等、如予在生、不可見放、可加扶持也、追加普代之仁
等、不可棄捐之、下亦不可忽緒違背、守列祖之例、可致眤近
之忠也、為後日亀鏡、譲状如斯、敢不可有違失之状如件、
文保三年歳次己未十一月廿二日
散位源兼定(花押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