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平戸記』仁治三年六月廿六日条

今日、殿下御物語云、顕徳院諡号可被改、可奉号後鳥羽云々、此事前内府申行歟、案此事、吾朝無例歟、至漢朝者、一両度相存之由、大府卿申之、又御改名之儀太不得其心、何故、云々不叶冥慮者又如何、又二代山陵事不可有沙汰云々、是又前内府申行歟、其条又不可然歟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