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実躬卿記』徳治元年十月・十一月

十月
十三日、霽、今暁関東飛脚到来、相州禅門母儀*1〈号大方殿云々〉、去九日他界云々、頗可謂天下重事、仍来廿七日延暦寺講堂供養、仍廿六日登山御幸、近日天下営無他事者也、而依此事延引云々、且来十八日 御幸八幡宮、三个日可有御参籠之由、有其催、同延引歟、(後略)
十四日、晴、早旦公秀参院〈直衣〉、五節事何様可有沙汰哉、若可有予儀歟、弘長ハ無子細之由、被思食、可計申、又天下為触穢哉否、相尋武家可申之由、可仰前右府*2之由、被仰下云々、仍即退出、改著束帯〈勅問之時、直衣雖有其例、適行向之上、不可好用体也、仍可著束帯之由、教訓了〉、向前右府第、抑弘長・弘安五節事、昨日依仰相尋師顕朝臣之処、弘長元年十一月重時入道他界、於院為穢哉否有沙汰、不可為穢之由治定、五節以下無相違、同三年十一月時頼入道他界、為五節以後之上、今度不可為穢之由、関東申入、弘安十年十一月泰盛入道被誅、天下為三十个日穢之間、諸社祭延引、或停止、五節同停止之由申之、去夜以按察大納言 奏聞、依不治定定重及此沙汰歟、
前右府申詞、
関東有事之時、大略毎度被定三十个日穢歟、時宗之時同前、諸神事令延引畢、重時・時頼之時、被触穢之由、別自関東令申之間、如神事被遂行了、今度事可在時宜歟、且相尋武家可言上、
 五節停否間事、
無左右難計申、広可有 勅問哉、
以此趣 奏聞之処、五節一切不可有停止之儀、舞妓事猶可相催、其上事逐猶可有沙汰之由、被仰下之旨、公秀所相語也、
十七日、晴、未刻前右府状到来公秀許、是穢否事也、武家使者申詞如此、
 嘉元四年十月十七日武家使者〈頼成〉、申詞
依関東禅尼事穢否事、被尋下候、此条自関東所立之飛脚、自穢所進発之間、可為甲候歟、就之又去十三日所差進両使〈貞重・宗康〉、参会彼飛脚之条、勿論候、此上事、可在時宜之由申之、
相副右府状、則馳進西郊御所、書写本同又進入執柄、此上者三十个日可為穢云々、定被 宣下歟、於此事者、公秀不承之云々、来月上旬諸社祭〈春日祭・平野祭〉等延引勿論歟、
十一月
一日、晴、早旦参富小路殿、御持仏堂之間、取見参、次参 仙洞、自今日被聞食 奏事〈依関東禅尼事、此間被閣雑訴者也〉、伝奏権大納言〈師信〉、六条中納言〈有房〉、高二位〈重経〉、等祗候〈各下括〉、惟輔朝臣・隆長朝臣奏条々、公秀朝臣・雅任雖参候、不奏事歟、
抑忌日御飯御贖物如例可供之由、惟輔朝臣示之、此事猶雖非無不審、管領之貫首申沙汰上者、不可及子細之由、仰含公秀、且委問答惟輔朝臣之処、返答云、此事相尋師顕之処、禁中触穢之時者、於右衛門陣外供物御贖物、天下触穢之時者、如例之由、申之云々、此事又不審、其故者、穢限九日、五節恒例御神事ハ、自朔日被始之、穢限以後可被始御神事歟、先例并准據、先日相尋師顕之時、穢限以後供物贖物例、注申之、今申詞似両舌、然而定有子細歟、後聞、此事猶有御沙汰、勅問関白・鷹司前関白等、且相尋先例於兼彦処、天下穢之時如恒、先例注申之云々、弥勿論歟、(後略)

*1:北条貞時母・安達義景女

*2:西園寺公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