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延暦寺文書案」(『延暦寺文書』119号)

 大内左京大夫政弘朝臣申亡父教弘朝臣贈従三位事
一、贈位贈官、為訪亡魂申請之間、不及次第昇進、亦不可為子孫現任例、同神位記者歟、仍勅許不可有子細之由、所覚悟也、且准據例少々別注献之、
一、此事、再三執申者、非別子細、家領周防国屋代庄事、近代得替之間、先年申付内藤〈大内被管人〉年貢之執沙汰之処、今度乱後又有名無実之間、申遣政弘朝臣方、仍令半領状了〈政弘朝臣并保寿寺返状備 上覧〉、雖然、此贈位事于今不申達之間、依無面目、屋代庄事無処于催促、於今家領一所永可失墜之状、歎存次第也、別而被思食充 朝恩、此贈位事有御沙汰者、可畏存者也、
一、自然之漏脱、自武家被尋申者、可被如何哉之由、有御怖畏歟、万一及其儀者、愚老失家領之由歎申之間、有御許容之由、可有 勅答、若私へ被尋仰者、涯分可申披、仍為後證染愚筆申入之上者、一向可被懸仰者也、
               覚恵*1謹言上

*1:一条兼良